申请设立担保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3)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
(6)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7)发起人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报告;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设立与变更条件
(一)注册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符合法定条件,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80%;
(3)有符合担保机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担保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5)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信用担保、融资担保、履约担保和再担保及其他经核准的融资服务业务;
(6)符合国家对担保业统筹规划、合理*的总体要求。
